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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时常在想
人类处在认知受限的前提下,该如何去尝试接触并解析未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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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所了解的颜色其实并不多,但要细分下来却也不少
不过它们大抵上也都是来自于可见光的那么几种,有区别的不过是个人在色感和深度上的差异罢
但如果说现在,让我去凭空创造一个另类于可见光之外的颜色
我该怎么做?
我不知道。
人类总是处在学习和思考之中时才能举一反三。一旦没有了凭依,我们就和群无头的苍蝇一样。
人类是天生的模仿者。但不是创造者
但人们总说自己是一个创造者
因为他们创造了飞船,创造了轨道,创造了机械……
这真的叫创造么?上述中的物体有哪一样是由未知组成的呢?其实人们的所有见解和所谓的“创造”其充其量也不过是在前人理论和见解的基础上用所谓的“事实”进行推敲,总结,升华一下罢。
这并不能算作创造,按理论上看,这顶多算是“升级”罢。
我始终认为人类对于创造的定论太过于广义了。
什么叫创造?
寻其根本无非就是创其“本”,造其“意”
简单来说就是创建出一个事物的本质、概念,再以人们能够理解的形式将它“造”出来并展示给大众 。
乍一听,这似乎并不困难。
纵观古今,人类似乎并不缺乏对于事物的认知定义
不不不……
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可就太天真了。
我们再来看看创造的定义,创造——指的是“创”物“造”物,而并非去定义事物。
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差别。人们的创造很遗憾地就被归为了定义,因为我们不过是在事物原有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了“偏向定义”
这就好比我们之间的称谓
一个人可以有很多称谓,这主要取决于不同的人对他的看法。
但不变的是他只会有一个名字。
一个人是由他母亲和父亲产生的,他被他的父母赋予了名字(定义),但后来他交上了朋友,朋友出于某些原因替他取了个外号去方便他们交流。不难看出,这里的“外号”也是定义,但不同的是这个“外号”更偏向于看法,“外号”与他个人的诞生没有一点关系,它仅仅只是朋友的一个方便“交流”的手段。
定义不等于创造
因为人们受到认知障碍的影响,他们的所见所感,大体上也就是在一个大的体系内。人们所造出的产物也都是源于这个庞大的体系内,往大的说,它们每一个都是世界的产物,这并不能被称作“创造”
于是,根据这个观点我引出了一个定律——人类认知悖论
人类不能凭空创造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