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建议京都有关司法部门好好查一查,给他来个摸底考试! (第12页)
当事件上升为刑事案件,只要不是太离谱,审判院能够立案基本上都会选择默认地检署的说辞和量刑标准。
而李晨的行为又没有太过分,现在还属于战友,也正是这样才没有制止他的跑偏行为。
“现在,我将讲述一下我眼中的整体案发经过,并把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矛盾的爆发点。”
“本次刑事案件是由双方语言冲突升级到正当防卫的一个过程。”
“案件的起因,就是因为刘佳伟(被告人)和王丽(被告人)的小孩调皮所导致。”
“那么作为熊孩子的家长,他们的使命就是教育自己的小孩,在案件最开始,小孩子第一次踢前排的座椅,作为父母并没有及时制止他的错误行为,这才导致对方潜意识认为自己做的没有什么不对,从而继续犯错,他们的家长本身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而作为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别人骚扰,受害者出言制止本身就没有什么不对。”
“做家长的不管理教育,那么别人也有权利和义务教育一下他。”
“而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之一的刘静静,她的行为就是阻止对方继续骚扰自己,合理合法。”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丽就有些不乐意了,认为对方没有权利来批评自己小孩的过错行为,不但不道歉,反而以孩子还小、你吓到他了等口吻对受害方实施道德绑架。”
“坐在她旁边的男人,也就是王丽的丈夫,先是语言辱骂受害者,是导致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
“考虑的案发当时的特殊性,人员的密集性等综合因素,受害者刘静静没有选择紧急避险的条件,而且辱骂他人进行还击本来就不犯法。”
“双方不停的辱骂,最后将乘警给引了过来。”
“请注意,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还敢动手打人,其行为性质十分的恶劣,本身就是对执法人员的一种挑衅。”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给了受害者一种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反射,出手给予还击。”
“这一点,关于正确防卫法早在2013年就有了明确的定义,最著名的就是那年发生的自卫还击案。”
“那么按照被告辩护人的意见,在那种条件下行凶人已经把刀放下了,没有了威胁的能力,受害人应该停止还击才是正确的,为什么他又上去捅了两刀,这么明显的恶意谋杀为什么法院还会判他正当防卫呢?”
“我打断一下,你所说的案例的是特殊性的正当防卫,和本案有着很大的差别。”
听李晨说完,对方辩护人忍不住开口制止。
不能按照他这么说。
“尊敬的审判长,现在我就对方的辩护律师的行为提出抗议,在没有向审判长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随意打断证人证言,本身就是违反了正常的审理程序。”
李晨看向审判长一脸的不爽。
我是证人,你一个辩护律师又不是审判长,凭什么打断我?
怎么,着急了?
你先别急,等我谈完案件再来谈谈你的问题…
“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于你的行为警告一次,不要打断证人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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