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有一种颜色,只有在冬天才能看到。
那就是世界上最阴郁的晨曦。伦敦家家户户的壁炉彻夜烧,浓重的煤烟弥漫在空中,清晨时分,与雾气交织在一起,形成一层浑浊的气流。无论怎么擦拭,窗户上总有一层挥之不去的薄膜,那就是煤烟和雾气的混合物。
女佣们一大早就开始忙碌,用抹布擦拭着窗户,与这层挥之不去的阴霾作斗争。然而,到了中午,窗户又会变得模糊不清。生活在伦敦,就意味着要忍受这种半永久性的视觉障碍。
尽管如此,阳光还是会穿透云层,照射到这座城市。它跨越一亿五千万公里,穿过浓雾,最终落在伦敦街道两旁的杂草上,赋予它们生命。
这种颜色,只有伦敦才有。菲勒蒙·赫伯特爱上了这座城市,爱上了它的独特,爱上了它的阴郁,爱上了它的一切。伦敦,他的挚爱,他的骄傲,他的第二故乡。
1896年,一个崭新的年份,人们还不太习惯在189后面写上6,而不是5。
菲勒蒙手里拿着两封信,一封来自皇家贝斯勒姆医院,另一封来自爱丽丝·普莱森斯·莉莉。
真是巧合,这两封信都与他上个月在大学调查中遇到的两个年轻人有关。他先拆开了医院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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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jd的赞助人,菲勒蒙·赫伯特男爵阁下: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院的支持。
我们想通知您,您所赞助的病人,jd,病情于昨日恶化,现已转入脑外科进行进一步治疗。
此次治疗不会产生额外费用,但在治疗期间,谢绝探视。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皇家贝斯勒姆医院
189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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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就是那个自残,挖去双眼和舌头的可怜学生。菲勒蒙决定为这个不知名的年轻人负责到底,于是把他送到了精神病院。
皇家贝斯勒姆医院,是一家专门为退伍军人服务的医院。菲勒蒙的一些战友也曾因战争创伤在那里接受治疗,所以他相信,没有比那里更安全的地方了。
他把信放回信封,塞进信箱。
然后,他拿起另一封信,忍不住叹了口气。
爱丽丝·普莱森斯·莉莉。
信封上,娟秀的字迹清晰可见,仿佛能听到她那活泼的声音。菲勒蒙觉得,她的字迹有一种神奇的魔力,能让人心烦意乱。
他放下信,心想,早晨应该更安静一些,尤其是对伦敦这种低血压城市来说。
他一边整理着爱丽丝寄来的信件,一边思考着。他突然发现,爱丽丝一个月寄来的信,竟然比他去年三个月收到的信还要多。
爱丽丝·普莱森斯·莉莉。
严格来说,她并不叫普莱森斯。奇怪的是,她的官方记录上只有爱丽丝·莉莉这个名字,至于她的中间名,除了她自己,从来没有人提起过。
但她却坚持称自己为普莱森斯,考虑到这个名字的由来,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这个名字,是查尔斯·路特维奇·道奇森,也就是路易斯·卡罗尔送给她的。
关于莉莉父女之间的恩怨,菲勒蒙不想多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她就是世界上最着名的爱丽丝,至少,在他的前世是这样。
但他和爱丽丝之间的关系,却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按理说,爱丽丝没有理由给他写信。这不是什么刻薄的话,而是事实!菲勒蒙每周至少要去大学两次,而爱丽丝依然住在大学宿舍里。
他们每周二和周五都会聊天,至少三十分钟。即使爱丽丝没什么可说的,她也会静静地待在他身边,直到三十分钟结束。(她甚至会带着怀表计时,这算什么?)
所以,她完全没有必要浪费邮票给他写信,有什么话,当面说就好了。
说到底,这都是菲勒蒙自己惹的祸。他担心爱丽丝的安全,于是提醒她,“如果有什么事要告诉我或者阿瑟,不要写信,直接来找我们。因为邮局会监视所有寄往弗兰克庄园的信件,我们也不例外。”
从那以后,爱丽丝就开始给他写信了!
或许,他那句话彻底激发了爱丽丝的少女心。她开始用自己发明的密码、隐喻和新词写信,而菲勒蒙,当然看不懂。
所以,他每次去大学,都要带上爱丽丝的信,向她请教其中的含义,真是愚蠢至极。
除了认识了爱丽丝,菲勒蒙的大学生活并没有什么变化。
卡拉斯教授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没有人注意到他的消失。菲勒蒙依然像往常一样上课,处理代理校长的事务,寻找新的教授人选。
唯一改变的是,六慧之钟停止了运转。
学生们也不再以毕业的名义被带走。那些毕业生,依然在走廊里游荡,但他们只是面朝着墙壁,一动不动,不再构成任何威胁。
危机暂时解除,菲勒蒙的调查也变得更加谨慎。他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寻找与其他学院联络的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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