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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例外 (第1/2页)

“行,今天程序法我们先讲到这里,大家也都是研究生了,我就没按分门别类的讲什么诉讼程序适用什么法规,这个你们下课自己去查一下。”

林孝镇随意地坐在教室内第一排的桌子上扫视了一圈还在认真记笔记的学生,目光在最前面一个男生的位置停留了少许。

“我们今天也大概把诉讼程序前的流程都梳理了一遍,给大家留个作业吧,回去做一个诉讼流程图下堂课前交上来。”林教授轻巧地跳了下去,响起了钥匙碰撞的轻脆声音,“对了,民事刑事分开做。”

话音未落,地下就传来了一片怨声载道的声音。

每次林教授布置的作业虽然表面上听上去很轻松,但完成起来绝对不是人做的。

一次次的提交,不满意就会被退回,直到修改达到林教授的目标程度。

属于那种教的是你怎么和面,作业布置的是让你烙饼的类型。

但你还挑不出教授的什么毛病,按道理学术水平到了他这个程度,或多或少会有些怪癖或者不太耐心脾气不好,但林孝镇每次在退回你作业的时候都相当和善,让你心甘情愿地重做。

所以在同学圈里流传着对林孝镇的美称“笑面虎”。

“李季准作业你来收。”林教授收拾好了自己的东西,手指在空中虚点了一下还在琢磨问题的律季准。

律季准连忙起身,有些无奈地纠正着林教授,“教授我姓……”

“律律律,律季准。口误口误。”林教授笑眯眯地给律季准道着歉,“你这姓氏也太拗口了,咱们国家好像也没有这个姓吧。”

律季准沉默着,手指不断地翻动着桌子上的笔记。

“那我不问了,怎么样这节课听的,有什么问题吗?”看到其他同学已经相继离开显得空荡荡的教室,林教授倒也不这一时半会,坐到了律季准旁边询问着。

“有一个小问题。”

林教授点点头,示意律季准继续问。

“您刚才说在诉讼前已被刑事拘留的未决犯唯一能见到的‘亲人’就是他的辩护人了,但我觉得这样的法律是不是太严格死板了,有点不尊重人权的意味在里。”律季准抱着笔记提出了自己和林孝镇有些不同的见解。

“毕竟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他的人权同样需要保障啊。”

“这个你说的也有些道理。”林教授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我倒没想到你能从这个角度思考,的确,现在这个规定确实有些老套了,但是国家现在还没有完善好相关条例,所以暂且也就只能这样了。”

“但其实我那句话也有例外,你再好好想想?”林孝镇拿过了律季准的笔记合拢,笑容里有些考较的意味在。

“您的意思是还有别的方法可以在看守所见到嫌疑人?”

林孝镇表情未变,不置可否。

律季准扶了扶眼镜,剑眉皱起,这个例外有些让他摸不到头脑。

根据看守所条例还有刑事诉讼法,除了会见应该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见到嫌疑人了。

所以例外指的应该不是见面的方法。

那例外指的是什么?

“唯一能见到的人……就是辩护人了……”律季准仔细咀嚼着这句话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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