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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一个老人,一则故事 (第1/3页)

“你最想要的是怎样的结果?”

“当然是我们一家人能和睦相处,不再因为金钱产生隔阂与纠纷,我也希望我的大儿子能更加善良一点,对他的弟弟好一点。”

“那你愿意将全部家产都留给大儿子继承,以此来换取他日后对小儿子的照顾?”

“……我已经不敢期待他有这么好的善心,这也是我一直纠结的地方。”

“那你更想将财产交给年幼的小儿子?”

“他还是太小了。”

话说到这里,哈斯塔已经明白中年男子的想法。

他更想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小儿子,只是碍于大儿子可能会冲动行事,他才会因此陷入苦恼。

想要解决他的苦恼也不难,只需要让他将财产继承这件事拖到小儿子长大就行。

“你可以将财产分成大小两份,然后找一位优秀的公证人替你完成公证和保护这笔财产,等到十年或者你离世后,再让公证处按照你所立下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

哈斯塔给出自己的小小建议,尽管这样做对大儿子有点不公平。

可这不是他这位律师该考虑的事情,他只是在鲁恩法律允许的范围,按雇主的要求保障他们的利益。

如果今天来这里找他寻求帮助的人是中年男子的大儿子,那么他也会尽可能在鲁恩律法的范围内,为大儿子争取更多属于他的利益。

在这一方面上,律师的态度还是很平等的。

中年男子迟疑道:“可财产继承权不应该独属于大儿子的吗?那些贵族老爷们都是这样做的。”

“首先你不是贵族,你家里没有爵位需要继承。其次,鲁恩律法在这方面对贵族与平民的要求不一样。最后,确保长子的优先继承权也是要有一定先决条件,哪怕是贵族老爷们。”

哈斯塔娓娓道来:“如果长子在各个方面都很拉胯,比如他极度不孝顺,名声很差,人们对他评价很低,那么也是可以换一位更加优秀的继承人。”

鲁恩律法在这方面,同样给贵族们留有一定的余地。

至于中年男子这类平民,他的财产分配并不值得被律法所真正保障。

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在分配财产这件事情上中年男子拥有比贵族们更大的自由空间。

“那,如果公证处在以后的日子里贪走我的财产,我该用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年男子已经有所意动。

这一点,哈斯塔就无法保证什么,哪怕将钱存进银行里面,也可能被贪走。

“无论哪个行业都有值得信赖与不值得信赖的人,只能希望你能找到一位真正公平正义的公证人。”

中年男子沉默许久,而后起身脱帽行礼道:“多谢您的指引。”

“能对你有所帮助,就是对我最大的赞美。”哈斯塔笑着回应一句。

“我想我应该为此事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镑做为报酬,可这样又觉得是在侮辱您高贵的品格。”

中年男子临出门时突然冒出这么一句话。

“……”

哈斯塔面色平静,心中无语。

过了一分钟休息时间,外面就走进来第二位求助者。

听声音是一个女士,她的苦恼是丈夫出轨的离婚问题。

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不是离婚就是继续凑合着过。

当然情况激烈的话,也可能因此衍生成一场家庭凶杀案。

这位女士已经不想跟现任丈夫继续过下去,想以此事为自己跟孩子换取更多的经济补偿,这是很合理的诉求,也受到鲁恩律法的保护。

但两人在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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