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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异宝?还是祸水? (第1/3页)

悯之和我逃到了蓟水河边的一个渔村里。

我们隐姓埋名,像一对平凡的夫妻,过起了平淡的日子。

但是,只有我知道,这平淡的日子,其实暗藏汹涌。

我依旧是一个剑客。

我废掉的右手,被悯之用神奇的方法治愈了。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会疯狂地追击悯之。

悯之的身上,确实怀有异宝。

一夜,在莹莹烛光下,我终于看到了这异宝。

异宝颇丑陋。

甚至令人恶心。

竟是一条虫子。

虫子有手指般大小,貌似肥胖的毛毛虫,全身灰白,一副死气沉沉的样子。

悯之将虫子从一个贴身携带的竹筒中取出来,竟把虫子放到了我右肩的伤口处。

我虽纵横江湖,笑看恩仇,但是,这么个小小的虫子,着实让我胆战心惊。

因此,虫子一到我肩上,我全身就筛糠一般抖个不停。

悯之抿嘴一笑,安慰道:“你不是自称剑客,不畏生死吗?别怕,就是有点痛而已。”

我知道悯之从不骗我。但是这有点痛,也着实太轻描淡写了。

实在是钻心刻骨之痛!

这死气沉沉的虫子,一见到血肉,就立即如同打了鸡血般,亢奋地扭动那令人作呕的肥胖身躯,竟然顺着我伤口,钻到皮肉之中去了。

悯之说肩头的伤口伤了我的经脉。这天杀的虫子,就是顺着皮肉,逐渐把我坏死的经脉吃掉了。

我忍受了七日,如同剥皮抽筋般的痛苦之后,悯之终于挑开了我右手的皮肤,将那条变成暗红色的胖虫子取了出来。

那虫子足足胖了一大圈,心满意足地爬回竹筒睡觉去了。

而我,则又被悯之灌了一个月的各种苦涩汤药。终于,我的右手,又可以自如持剑了。

天不亡我无愁剑!

我开心得与悯之痛饮了三天,庆祝我人剑两得。

但是所谓乐极生悲。

当我从大醉中清醒过来,竟然不见了悯之的踪影。

我从来没有这么惊慌过。

哪怕我的手废了,我也不觉得人生会灰暗。做不了剑客,我可以和悯之做一对平凡夫妻,看春花秋落。天涯无处不是家?

但是,如果没有悯之,我将何去何从?又是赤条条一人,孤独地来回于天地间,生有何欢?死又有何哀?

于是,我发疯一样到处寻找悯之。

终于,我在蓟水河中的一个小岛上,找到了悯之。

我死死地抱住悯之,哭着哀求她不要离开我。

但是,她的语气很决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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