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无法进行追责… (第12页)
坐在审讯室内,李晨有些无聊的看着头顶上正对着的电子钟,默默计算着自己进来的时间。
按照正常道理来说,自己也没受伤还占到了便宜,警方这边已经给自己下了无罪的定论完全没有必要在跟执法机关继续耗下去才对。
之所以这么做,就是看那两个打人的不爽。
你要是看见我对你媳妇动手了,气不过踹我一脚也可以理解,是我拉了偏架。
可我他妈只是想要拉开双方什么都没有做,你凭什么踹我,还他妈想要撵着我打?
怎么滴,憋着一肚子火不敢对女人动手,以为我好欺负才便要朝我发火是吧?
而关于脑震荡一词,早在几年前就被废除掉,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因为罪名是含糊不清,无法鉴定。
但取消鉴定并不代表取消追责,还是可以用的…
另一间审讯室内。
两名警察重新对对李晨动手的人进行审讯。
“为什么动手打人?”
“当时,我看到那个男的站起来后,还以为他俩认识想要拉偏架,这才没忍住站起身来踹了他一脚。”
见自己的问题被升级,刘佳伟换了一种对于自己有利的说辞。
因为刚开始只是被治安处罚,他也没去过多的计较就在上面签了字,现在则是说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认为他的行为是寻衅滋事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你第一口供可不是这么说的,还需要我念给你听么?”
听到他这么说,男警察铁青着脸说道。
“第一次你们只是说互殴,我这才签了字。”
刘佳伟一脸愤怒的说道:“我是动手打了人不假,那也是事出有因,而他也还手了吧,你们说我互殴我肯定认罪,说我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我绝对不可能认罪认罚。”
作为一名商人,刘佳伟也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像这样的小案子,绝对没有问题。
只要自己一口咬定是互殴,对方绝对不能把自己怎么样…
对于他如此恶劣的态度,武协的办案人员也不打算继续在审讯下去。
毕竟现在证据确凿,现场又有那么多证人,还有火车上的监控视频,他想抵赖也抵赖不了。
越是这样,事情也就越大,不认罪认罚,到时候判的也就越重。
对于他要请律师的决定,警方也没有拒绝。
因为这件事就是这样,请律师也不可能有太大的变化…
因为是舆论热点案件,又没有什么复杂的难点,侦查完毕后的警察很快将按件移交到了地检署,由地检署负责起诉。
在武协部门做完笔录,第二天李晨就打了个车买票去趟动物园,打算看一下国宝大熊猫。
网上购票来到动物园后进入动物园,很快就见到了大熊雅雅。
看着憨厚可爱的大熊猫,李晨脑海中突然想起来在之前世界上刷过的一条视频:
吃大熊猫犯法么?
视频中的律师,带着眼镜用着犀利的言语用假如定义。
一个饿了十天的男人,能不能吃熊猫?
他认为是能。
遇到熊猫吃熊猫,遇到东北虎吃东北,甚至在言语中还扬言把熊猫皮撕下来做衣服穿上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