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东之地,有一个很不错的习俗,就是女生到了一定的年纪,会组建姐妹团或者说闺蜜团、联盟团。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女子到了十二三岁的时候,就会找年纪相仿的女子(不一定非要同岁,差个两三岁也行,总之不要差太多),然后结为姐妹,成为闺中好友,严肃地还要搞个“闺阁之盟”。十个女子为一个闺阁盟,号称十姊妹。
这种结盟不看对方家中是否有钱,不看对方是否漂亮,而且十姊妹的衣服、首饰等东西,大家都可以共享。
那么,这种结盟的意义是什么呢?或者说,她们为什么要这么结盟呢?答案是:为了互相帮助、扶持,免得被欺负。
比如,女子嫁人之后,她的公公婆婆欺负她,或者丈夫虐待她,又或者叔伯兄弟、妯娌(兄弟的妻子合称)不能容得下她,而女子家又没有人或者因为懦弱不敢出头时,那么,姐妹联盟中的其他九个女子,就可以出面帮她,救她于火坑之中。
这种联盟非常不错,确实能帮助很多女子。而且,对于穷人家的女孩儿而言,她们也可以穿富家女子的衣服,戴着富家小姐的首饰,富家小姐因为好奇,往往也会穿穷人家女孩子的衣服,大家不会互相看不起(看不起的话也不会结盟了),所以这种联盟非常有用,在当地一直很流行。
有时候,即便是做官的人,一旦欺负妻子小妾,她们的姐妹团也会出面阻止。到后来,有些女子因此能够掌握家中大权,成了河东狮。
当地某县有一个大户人家,姓刘,女儿刘小姐到了嫁人的年龄,许配给了某大家族的人。不过,因为还没有成婚,所以刘氏还没到未婚夫家,更没有见过未婚夫。平日里,这女孩儿就在自己闺房里,从不出门。
过了一阵子,这家父母发现,女儿有些不对劲,她喜欢吃酸的东西。而且,女儿的肚子慢慢地大了,好像怀孕了一样。父母察觉到了后,都有些怀疑女儿。
不过,私底下父母商量了,觉得女儿不可能怀孕。因为家里规矩很严,屋里连男孩都没有,更没有男仆人,只有一个女子,叫丽娘,是女儿姐妹团的人,她家很穷,刘小姐和她关系很不错,所以就让她在自己家里,陪自己玩儿。刘小姐和丽娘平日里就在闺房中,白天一起刺绣,晚上同榻而眠。
既然不可能是怀孕,那就只可能是生病了,于是父母请了郎中来给女儿看病。
结果,郎中来了后,看了刘小姐的脉象,望闻问切了一遍,觉得没有任何问题,可以肯定刘小姐没有生病,也没有怀孕。无奈之下,父母继续请名医来,但每个名医来了后,都说刘小姐没有生病,也不是怀孕。
就这样,耽搁了几个月,刘小姐最后居然生了孩子!
本来那些郎中都在讨论,这下刘小姐又生了孩子,事情自然瞒不住了。外面的人知道后,都说刘小姐私通男子,给夫家丢脸,给家族蒙羞。刘小姐的未婚夫家,本就是大家族,自然受不了这种羞辱,一怒之下,告到了官府,要官府断了两家婚约。
刘小姐父母也觉得丢人,都没脸去官府说个明白,刘小姐父亲甚至下了狠心,他打算杀了自己的女儿和外孙,证明自家清白。
刘小姐万念俱灰,也准备等死了。但是,她的姐妹丽娘不忍心,她每天都和刘小姐在一起,无论白天黑夜,刘小姐是什么人她最清楚,刘小姐有没有私通男子,她也知道。所以,她决定为姐妹讨回公道。
丽娘请人写了状子,到了县衙里,诉说刘小姐的冤屈。她出于真情,声泪俱下,听起来令人不由得悲伤。而后,当丽娘在哭诉的时候,刘小姐的姐妹团也都来了,她们得知了事情后,纷纷为刘小姐诉冤。
一时间,堂下娇鸟群啼,哄堂号泣,县令看她们甘心为姐妹抛头露面,也不像是撒谎的样子,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于是,县令报告给了上司,上司们查了事情后,也不知道怎么判。
后来,当地来了一位官员,姓寇,擅长断案,人们都尊称他叫寇公。寇公来这里是为了办事,事情办完后,寇公听说了这个案子,觉得有意思,就来看看。
寇公看了案子,想了一下,就对同僚说:这案子其实也不难嘛,刘小姐生了孩子,夫家认为他私通男子;刘小姐的姐妹团又说她从没有接触过男子,虽然生孩子是事实,但是她绝对没有私通他人。既然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找个产婆,验一下刘小姐的身子,看看她是不是黄花大闺女,不就知道谁对谁错了吗?这样的话,案子就很好断了。
说完后,寇公就派人跟县令打招呼,然后让他找人给刘小姐验身。
同僚们一听,私底下都笑了,说:寇公糊涂啊,这女子都生了孩子,怎么可能还是黄花大闺女呢?
县令也觉得是这样,但碍于情面,他还是派人找了个产婆,然后给刘小姐验身。结果,产婆出来后,说刘小姐确实还是黄花闺女。
县令大惊,那些同僚也都不相信,寇公又说:这样吧,你们再找几个产婆来,然后让你们家夫人也都来验刘小姐的身体,这样的话,就能保证不会有人撒谎了。
众人觉得有理,纷纷照做,结果无论是产婆还是那些官员的夫人,她们验了刘小姐的身体后,都说她还是黄花闺女。
这下,众人都相信了。但随即她们更糊涂了:既然刘小姐生了孩子,又怎么可能是处子之身呢?难道,那个孩子不是刘小姐的孩子?又或者说,那孩子不是正常的孩子吗?
寇公很想到了这一点,沉吟片刻,问人:刘小姐的孩子,是正常的孩子吗?
看过刘小姐孩子的产婆说:我看了刘小姐的孩子,那孩子确实毫无生气,简直就像个死人,不过,除了脸色之外,这孩子倒也跟其他孩子一样,五官四肢都有。只是,这孩子像是透明一样,四肢百体空空然,如同蝉蜕(治疗脱下的壳),也像是蛇蜕的皮。很轻很轻,好像身体没有骨头和肉,很是奇怪。
寇公听到这里,顿时叹气:唉,果然还是要多读啊,就算做了官也不能停止学习,不然可能就会害死了人。诸位,你们有所不知啊,这是二女同居,重阴交感所生下的孩子。
同僚们都懵了,纷纷请教寇公:寇公,你越说我们越糊涂了啊,这到底怎么回事,怎么两个女子同居会生下孩子呢?
寇公并不说话,派人去把某年某部的案卷拿来,让诸位大人看看。
案卷拿来后,众人一看,原来三十年前的那个案子,和这个案子几乎一模一样,也是两个女子同眠,生下了孩子。不过,那个案子很惨烈,少女生下孩子后,被人污蔑,一怒带着怨恨自杀了,而与她同眠的女子,也自杀殉情。
最后,还是有位名医看了孩子,发现那孩子与众不同,才知道事情真相。
也就是说,害得刘霞姐怀孕的“凶手”,就是她的闺蜜丽娘。
正是在那个案子之后,粤东之地的一位奇女子,便发起了闺阁联盟的组织,其本意就是要姐妹互助,如果姐妹被欺负,受到冤枉,父母兄弟不能帮她的时候,姐妹们就挺身而出,为她出面。当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她建议姐妹不要长期同居。
后来,县令、寇公亲自出面,跟刘小姐的未婚夫做了解释,夫家的人才肯相信。三个月后,夫家迎娶了刘小姐,后来,他们生了三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正常,不再是只有皮而没有骨头的孩子。
只是,刘小姐和丽娘所生的孩子,和正常的孩子不一样,其寿命不长,最多能活到知天命之年,而且无法成家生子。这是因为,他体内缺少男子之气,与正常男子终究不同。
两个女子为什么能生孩子呢?现实中不可能,但在民间故事的逻辑中,确实有这回事,就像狐妖蛇精,天庭地府,现实中也没有,但民间故事里就是有。
两个女子之所以能怀孕生子,作者是这么解释的:
盖女年已长,情事渐知,私与女伴效其状。虽两雌无异,而真气流通,固亦有孕。第无云雨之私,究非盨缊之正,遂令硕果虽结,宛同钻核之李,职是故耳。
句子很简单,我就不详细翻译了。
大概意思就是:两个女子成年以后,如果同居的话,真气流通,也会让其中一个女子怀孕。不过,她们毕竟都是女子,所以即便能够怀孕生子,也像是钻了核的李子(典故,王戎有好李子,他怕别人买去种,就把李子的核钻开,破坏种子)一样,孩子无法再生子。
不过,这里面作者也没有解释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哪一个女子怀孕呢?是随机的吗?呵呵。